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历时5个多月,国家发改委4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确保完成目标。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明确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各方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平均每千瓦时减少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二是推动电力双边直接交易。推动用户和企业通过市场直接交易,形成竞争性格局。2016年,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为22.25%,由2015年4300亿千瓦时扩大到约7000亿千瓦时,每千瓦时平均降低6.4分钱,每年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约450亿元。预计到2017年底,全国电力市场化规模达2万亿千瓦时,占电网销售电量的35%,实现同比50%高速增长。
三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016年1月,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3分钱,并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年可减少企业用电支出约225亿元。
四是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2016年6月底,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初步测算,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可以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用电企业基本电费支出每年减少约150亿元。
五是取消优惠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6年6月,部署相关省份利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降低跨省跨区电价等电价空间,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涉及金额近170亿元,其中降价省份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05分钱,大工业电价平均降低1.1分钱。
六是落实2015年底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2016年来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市场化定价天然气价格相应下降,减轻企业用气负担470亿元左右。同时,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指导地方降低过高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减少供气环节,每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0亿元以上。
七是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
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形式,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8条降低企业用电、天然气、土地等资源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清单内容包括政策措施、政策依据、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和形式等,帮助广大企业知晓并享受政策。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政策 | ||||||
序号 | 主要内容 | 政策依据 | 执行时间 | 惠及企业类型 | 政策类别 | 政策形式 |
一、用电 | ||||||
1 | 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三、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 | 2018年8月1日起 | 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 降低度电均价 |
2 | 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732号) | 2018年5月1日起 | 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 降低度电均价 |
3 |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二)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 (三)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四)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500号 | 2018年4月1日起
| 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 降低度电均价 |
4 | 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 2016年1月1日起 | 电力用户(一般工商业用电) |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 降低销售电价 |
5 | 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 | 2015年4月20日起 | 电力用户(一般工商业用电) |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 降低销售电价 |
6 | 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 (一)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二)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二、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一)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二)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三)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减容(暂停)后执行最大需量计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减容(暂停)后总容量申报。 (四)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 2016年6月30日(文件签发时间) | 两部制电价用户(大工业用电) | 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 | 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
7 | (二十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 | 2016年8月8日(文件签发时间) | |||
二、用气 | ||||||
8 |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 …… 三、工作要求 …… (二)尽快落实降价措施。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省(区、市)的门站价格原则上要同步等额降低。各地要抓紧开展工作,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降低下游用户用气成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 | 2017年9月1日起 | 非居民用天然气 | 降低基准门站价格 | |
9 | 二、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各地要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折旧年限、供销差率、职工薪酬等成本参数,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 三、减少供气中间环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 四、整顿规范收费行为。要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凡不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规定的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环城管网、城镇储气设施等,原则上均纳入城镇配气价格,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已收取的要坚决取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 | 2016年8月26日(文件签发时间) | |||
三、用地 | ||||||
10 | 第二章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详见原文件)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 2016年10月28日(文件签发时间) | |||
11 | (十六)落实产业用地政策。落实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和闲置地、荒废地,更好地满足制造业发展合理用地需要。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139号) | 2017年6月16日(文件签发时间) | |||
12 |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 |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 | 2016年8月8日(文件签发时间) |